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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46XQ/2021-00011 [ 发文字号 ] 彭水委审办发〔2020〕5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沟通会商的实施意见


彭水委审办发〔 2020 5


中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沟通会商的 实施 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工作沟通会商,不断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和财政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结合 工作 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委审计办、 审计局、 财政局 、县国资管理中心 根据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沟通会商,建立完善计划共商、整改共促、结果共用机制,构建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沟通渠道,精准有效开展对财经法纪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 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和领导人员履职行为,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建立落实沟通会商制度,及时请示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有效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和各自优势, 共同维护财经秩序 合力加强国企国资监管。

(二)坚持依法依规。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沟通会商工作,既依法依规 各司其职, 又相互协作增强合力,双向发力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转和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三)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治已病、防未病”, 合力加强对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督促和责任追究, 既着力解决当前财政管理 国企国资改革发展 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着力推动完善制度 解决共性问题 ,从源头上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计划共商机制。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 委审计办、 审计局就 县级 财政管理、 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年度 经济责任 审计 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审计项目的审计对象和重点内容等征求 财政局 、县国资管理中心 的意见,根据以前年度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等,向 财政局 、县国资管理中心 提出财政监管工作重点的建议; 财政局 、县国资管理中心 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向 委审计办、 审计局提出有关审计对象和重点内容的建议,结合 委审计办、 审计局的意见建议完善财政 、国资国企 监管 相关重点工作或计划安排。计划实施中,可采取文件抄送、情况通报等方式共享信息资源,就有关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等进行沟通会商,协同开展工作,提高监管效能。

(二)建立整改共促机制。 委审计办、 审计局、 财政局 、县国资管理中心 按规定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合力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审计监督发现的相关问题,加强对整改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沟通会商,指导、帮助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推动相关问题边审边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针对审计监督发现的相关体制机制、行业管理等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合力研究 提出 改进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范化解风险。

(三)建立结果共用机制。 委审计办、 审计局以适当方式及时向 财政局提供审计中发现的财政财务管理、核查社会中介机构相关报告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的建议; 财政局根据审计处理决定,采取收回资金、扣减预算、暂停拨款、 止项目、处理处罚等措施,将审计结果应用到 优化财政资金分配、 全面实施 预算 绩效 管理 等工作中,并按有关规定 将审计 结果 运用 及问题查处 情况反馈 委审计办、 审计局。 委审计办、 审计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 国资 管理中心 移送审计发现的按规定应当由其处理的 企业 违规经营投资造成损失等有关问题线索; 国资 管理中心 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问题线索开展责任追究,并按有关规定以适当方式 将审计 结果 运用情况反馈 委审计办、 审计局。 财政局 、县国资管理中心 以适当方式及时向 委审计办、 审计局提供财政监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以及需要审计的事项; 委审计办、 审计局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

四、组织保障

(一)抓好组织实施。 建立沟通会商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 1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研究和通报计划制定、审计实施、问题查证、整改落实、结果运用等方面涉及的有关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双方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确定1个内设机构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具体事宜。

(二)严守纪律规定。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按规定控制有关文件、资料、信息的知悉范围, 对违反纪律、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便利谋取私利、失职渎职、泄密失密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有关责任人

实施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 彭水苗 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审计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0 12 3
































发: 审计局各 室、 审计中心, 财政局各 ,县国资管理中心

中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 20 12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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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委审办发〔 202 1 1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协作工作机制(试行) 》的通知

审计局、 规划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委、 统计局、 林业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协作工作机制(试行)》 已经县委书记委员会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 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 5 9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协作工作机制(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履职,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协作工作机制。

一、总体目标

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联动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建立完善我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协作工作机制, 为加强我县自然资源 资产 的保护 合理开发 利用 ,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结合治理 形成衔接顺畅、保障有力、配合高效的监管格局,为促进我县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保障。

二、协作单位

协作单位主要为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统计局、县林业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增补其他部门单位为协作单位。协作工作由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牵头。

三、工作机制

协作单位共同建立定期会商、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结果互用的工作机制。

(一)定期会商。 协作单位应召开会议,就有关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等进行情况通报、沟通会商、对策研究。协作会议主要内容为:研究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相关工作措施,协调配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交流、通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 困难和 问题。协作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 1 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负责召集,议题由各协作单位共同商定。为保持会商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协作单位分别明确 1 名分管领导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确定 1 个内设机构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具体事宜,明确 1 名日常联络人员。

(二)资源共享。 协作单位应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数据共享、信息互通,通过文件抄送、情况通报等方式共享信息资源。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向协作单位商请提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相关电子数据、文件资料,了解被审计对象有关情况;对协作单位按规定需要查询有关被审计对象审计信息资料、听取相关审计情况介绍和工作建议的,应予以支持。协作单位对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商请协助的审计调查、提供审计资料等有关事项,应予以协助配合;应为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建设、应用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专业支撑等保障。

(三)协同配合。 协作单位应加强支持配合,协同开展监管工作。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在 开展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应当由相关协作单位处理的问题线索,应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相关协作单位处理,协作单位应及时办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对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涉及相关协作单位专业领域的难点问题,协作单位可通过政策解答、派员支持等方式配合解决。协作单位在工作中认为需要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事项,可商请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按规定纳入审计内容;对发现的属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监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等事项,可商请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四)结果互用。 加强审计结果和监管成果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在符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以适当的方式向协作单位通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加强管理的审计建议。协作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效运用审计结果,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以适当方式将业务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重要问题、风险隐患、经验方法等提供给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借鉴参考。

四、任务分工

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负责研究提出县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年度项目计划,制定全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出具审计意见,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重大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出商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汇总整改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审计情况。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县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开发、利用、修复 、治理 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纸质及电子资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审计业务需求,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撑;对审计移送的规划管理,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问题线索作出进一步处理; 协同配合县 委审计办、县审计局 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内容提出建议意见 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规划管理,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对审计发现的规划管理,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作为完善有关制度、采取相应措施的参考。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全县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审计业务需求,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撑;对审计发现和移送的污染环境等方面的问题线索作出进一步处理;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方面问题的整改;对审计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方面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作为完善有关制度、采取相应措施的参考。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县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 关于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审计业务需求,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撑;对审计发现和移送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问题线索作出进一步处理;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对审计发现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作为完善有关制度、采取相应措施的参考。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提供全县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 农业生产化肥、农药、秸秆综合利用 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审计业务需求,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撑;对审计发现和移送的农业资源管理等方面问题线索作出进一步处理;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农业资源管理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对审计发现的农业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 时进行研究,作为完善有关制度、采取相应措施的参考。

县统计局:负责按规定提供全县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统计数据、编制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资料,以及统计部门掌握了解的相关情况;根据审计业务需求,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全县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林业资源管理、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审计业务需求,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撑;对审计发现和移送的破坏林业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的问题线索作出进一步处理;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林业资源利用和保护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对审计发现的林业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作为完善有关制度、采取相应措施的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 各协作单位及相关人员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沟通交流,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二)抓好组织实施。 各协作单位要在明确具体联络部门及联络人员的基础上加强联动协作,确保工作机制落实到位、产生实效。

(三)严守纪律规定。 各协作单位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按规定控制有关文件、资料、信息的知悉范围,对违反纪律、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便利谋取私利、失职渎职、泄密失密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 5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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