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182 号建议的复函
王天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农村空巢老人以及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
关于 “ 成立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 。 近年来,我局按照功能完善、覆盖全面、互相补充的标准,大力推进农村敬老院、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养老点的规划与建设,实现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 “ 有需必应 ” 。截至目前,已建成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 1 所,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 28 所,建立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39 个,分门别类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托养护理、日间照料和休闲娱乐等养老服务。
接下来,我局将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养老服务运营模式,针对弄老人不同需求开展 “ 助养、助餐、助浴、助乐 ” 等服务项目。 一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我局将建立完善运营补贴制度,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增强管理运营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是发挥社工机构作用。 支持社工组织承接互助养老点运营管理,对有不同养老需求的农村老人开展 “ 一对一 ” 个案服务。 三是培育养老志愿队伍。 大力培育老年协会等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发动农村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力争每个村至少有 1 个老年协会、 1 名养老助理和 1 支志愿队伍。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依托村级互助养老点,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互助养老服务。
此复函已经付美兵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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